隨手亂寫一陣


為誰翻譯?

前提當然我是十家之末「小說家」譯者,經手的作品大多有故事性,亂寫只是經驗雜談。

談論這件事時,我總習慣從作者、譯者和讀者三方面切入,而出版社的角度往往會受到忽略。就我認知,出版社對於「忠實」的要求程度其實沒有想像中高。當然不是說黑的能翻成白的,十句化為一句這麼極端,而是編輯和出版社能接受譯者合理的潤飾和扭轉。如果行文語氣能更順眼,文法更簡單,文章更生動,讀者能更明白,對於原文的誇張化、簡化、更動、甚至有限的刪節都可行。因為閱讀上效果更好,這是他們市場上的專業考量。

以目的而言,我目前的翻譯策略大概算盡量站在讀者和出版社那兒,他們是老大。版權六年一期,我相信這符合當前時代的考量。

譯文整體性

另外,寫作有一件很有趣的事。幾年前恩師在提到譯文檢定考時,曾說評分方式想加入一個總體評分,評分比例類似70%正確性、20%風格、10%整體。因為有些譯文一句句看來雖然東漏西漏,意思不夠完善,通篇看來文氣卻流暢通順,有時甚至比正確性較高、風格較穩定安全的譯文來得「好」(想不出更貼切的形容詞)。如果有這種情況,正確性評分仍會扣下,但在整體評分上會有所補償,這部分是評審主觀自由心證。記得澳洲的譯文檢定也有這麼個部分,但這段說法全憑印象。

我至今都覺得寫作像揉麵團,閱讀像見水滴匯聚成江海。這部分玄之又玄,實在沒什麼好論述。

老話一句,翻譯沒有絕對的譯法,只要確實懂原文意思、知道自己為何如此譯就好(單這兩點門檻也許就不低)。力有未逮,持續努力,謙卑、謙卑、再謙卑(唉呀,結尾真有點時代的諷刺啊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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